贵州遵义一山庄老板,饲养梅花鹿招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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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全面巡查全区各个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等与野生动物相关场所,成功查获一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案件。
近日,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杨某某饲养的梅花鹿无合法手续,接该举报后,民警立即赴现场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经依法调查查明:杨某某在年国庆节期间,为了使自己在深溪镇永安村参与经营的山庄吸引更多客人,她便从山东省河泽市嘉祥县孔某某处以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到2头梅花鹿,对其进行饲养。经进一步调查,杨某某购买的2头梅花鹿能够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但其在购买梅花鹿后未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对其进行饲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应当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
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进行询问后,将案件移交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该案已调查处理完毕,对杨某某作出没收驯养的梅花鹿2头、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人人有责
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之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多彩红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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