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团ESO的山寨行为可能涉及的人格权侵权
“ESO男团”是由数位姓名、外形酷似明星的人员组成,成员包括鹿哈、林俊绝、王俊卡、易洋干玺、王二博、黄子诚及古力哪吒等。因“山寨男团ESO”同框录制综艺节目引发网友广泛讨论,杨迪和刘维相继发表道歉声明,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如果男团ESO成立之初来进行法律咨询,确实需要将其中的法律风险明确告知,但是法律风险毕竟没有真的落地,其还是会从法律风险和商业利益两个维度进行衡量。不管是人格权侵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都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
如果是被模仿的明星不能接受此类的被模仿,想要得到法律层面的意见,就要至少从维权的胜算以及舆论影响两个层面考虑。
本文暂不讨论涉及商标、不正当竞争的维度,仅从人格权的角度进行分析。紧密关联的首先是姓名权,其次是肖像权和名誉权。
姓名权
ESO男团的成员作为自然人,是享有姓名权的,但是身份证的姓名,民法典是规定了姓氏的规则的,想要去修改身份证上姓名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某位ESO男团成员的姓氏正好与其模仿的明星相同,他要去变更姓名,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呢?与明星同名,谈不上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恰好姓氏相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仅仅是艺名层面,民法典明确了艺名参照姓名权进行保护。ESO男团模范的明星是符合“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他们的模仿是否足以造成公众混淆?造成公众混淆,就需要整体判定,不仅是姓名的相似性,还要考量被比较的两个对象的其他信息资料。
他们的模仿是否构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的故意混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不论是直接与明星的姓名相同,还是故意使用一个特别相近的姓名,如果能让他人误以为本人,也就是构成混淆,就构成姓名权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明星作为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肖像权
关于ESO男团是否侵犯相关明星的肖像权,首先要判断何为肖像。此类模仿一种是原本的样貌与明星具有相似度,另一类是通过化妆、美容等方式与明星的形象相似。肖像不仅涉及一个人的面部特征,只要具有识别性,一个背影、一个臂膀也是属于肖像的范畴。但是具体到个案,明星鹿晗的发型、发色并不是他的专属,其他人模仿是否就构成侵权吗?答案是不一样,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从现有信息看,未有证据证明ESO男团对明星的肖像有丑化、污损或伪造。但是其模仿行为没有经过明星本人的同意,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就是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也是否成侵权的。
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的形象并不是肖像,形象只有被某种造型艺术手段表现出来,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才能成为肖像。”那是不是意味着需要明星把固定其具体肖像的载体比如照片拿出来与ESO男团的形象进行比对才能判定呢?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肖像权侵权并不以商用或者营利为目的为要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名誉权
名誉是一种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侵权的表现主要是侮辱、诽谤,当然,也包括其他形式。
如果ESO男团及其成员实施了某些不当行为,造成公众对相关明星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名誉权侵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总之,法律规定相较于现实,还是简单的,现实充满复杂性。另外,法律意义上的肖像等概念以及侵权,并不一定是大众所日常理解的概念。粉丝们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最后的判定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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